※ 為確保個人權益,請詳閱本簡章後段『退費規定』
完成報名後,如欲退費時,依規定辦理
報名方式
☆ 通信報名:報名表於本網頁下方 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,共3張。
檢附:1.彩色2吋照片3張
2.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
3.國中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(影本各1份。清晰,濃淡得宜)
如畢業證書與身份證姓名不同者,須檢附
◎ 3個月內戶籍謄本 (個人部份) 1份。
資料填寫:4.填妥報名表並在4個簽名處簽名
備齊報名表(3張)及證件影本、照片,
掛號郵寄
404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33巷8號5樓之1
☆ 親自報名:請先電話預約好時間(10:00~20:00),周六、日可接受預約。
報名請攜帶:
1.照片(2吋3張)、2.身份證、3.畢業證書、4.費用
現場提供報名表,填表、繳費、取得收據,就完成報名。
報名地點: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33巷8號5A
課程規劃
☆ 112年4/22(六)、23(日);112年5/6(六)、7(日)上課,共 4 天。
上課時段 08:30 ~ 17:30 第4天考試
報名期限
☆ 112年3月20(一) 20:00截止收件;3月15日以後採通信報名者,請先電話確認是否還有名額。
課程費用/優惠
☆ 學雜費:7,500元(含證照費1,000元)
☆ 超早鳥優惠:2/7(二)前完成報名,優惠1,000元,每位實收6,500元。 適合對象
1.依法規定從事需相關工作,需具備認可證人員:
公司內部:區督導主管、行政財務助理。
社區:經理(總幹事)、行政祕書、行政保全、管理員。
2.打算轉換跑道、二度就業或中高齡退休再就業。
3.擔任社區委員,希望徹底了解社區運作,以及聘僱公司(人員)雙方權益。
教學特色/加值服務
1.師資:邀請 產、官、學、專 等4個領域專家授課,推動社區跨界經營理念,與社區管理維護新趨勢契合。
2.課前:提前一週提供課程教案電子檔,學員可以預先瀏覽,課前先有概略認知,如有不了解的部分,可以在課間提出與講師互動研討。
3.課間:
a.講授內容,跨界延伸到建物使用管理、不動產租賃等,以實際案例作深入簡出研討,可以直接應用到社區工作中。
b.雙軌職涯規劃,提供中年轉業,退休再就業者,多樣的生涯規劃。
4.結訓:參加物業跨界群組,可以不定期得到物業新知與公部門相關資訊;工作中遇到大小問題可以與學長姐或老師線上研討。
5.就業:可以不定期得到徵聘訊息。營建署通過認可證生效後,在內政部頒發紙本認可證前,學員就業有需要,可以申請發給『認可證效期證明書』電子檔。
報名資格
事務類管理人員班
年齡:國民中學畢業(17歲)以上,沒有上限。
學歷: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,且3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。
連絡方式
☆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日 上午10:00 ~ 19:00
☆ 諮詢電話:04-2234-1397 0918-917162
☆ e- mail :ciat.tw@gmail.com
☆ LineID :petit_james
繳費方式
1. 現金繳費 崇德路一段現場報名者適用
2. 匯款轉帳
☆ 銀行帳戶:台灣物業跨界學會
☆ 銀行帳號:三信商業銀行(147) 進化分行102-0070396
☆ 轉帳確認:使用ATM或網路轉帳者,請在報名表第1張下方欄位,填寫帳號末5碼。
師資介紹
張智元 逢甲大學土木系 教授
朱貴章 世聯顧問公司 資深顧問;世邦魏理仕、仲量聯行 資深協理
林東賢 建築師;前臺中市政府 公寓大廈管理科 科長
陳屏穎 建築師;前臺中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股長
江昆洲 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中部總經理
何湘茹 律師
張錫亮 記帳事務所 負責人
課程大綱
共同科目 1.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
2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
3.規約範本
4.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畫
5.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
專業科目 6.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
7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
8.公寓大廈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
9.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
上課地點
☆ 教室地址: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388-6號7樓
(北屯大買家旁 僑校國小對面 阿波羅企業廣場)
交通資訊
☆ 捷運 台鐵:松竹站下車,往市區2個紅綠燈。
☆ 公車:55、59、77、901、綠1,北新國中站下車。
☆ 汽車:大買家4F露天停車場(周六日 免費),松竹車站停車場。
☆ 機車:停放大買家或阿波羅大樓前 廣場。
報名及退費規定
1.繳交4張完整報名表及相關資料,並完成匯款繳費,才算是完成報名手續。
2.完成報名手續後,因個人因素需要轉期(班)別,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申請,且以一次為限,並無法再申請退費。
3.全額退費規定:
本期(班)如因學員過少,未能如期開訓時,將協調轉下一期(班),或退費。
4.扣除1,000元,餘額退費規定:
a.完成報名手續後,於報名截止日前申請退訓者。
b.若經複審發現證件資料不合規定,經通知限期補件,未於限期內補足證件者,將取消其受訓資格,並辦理退訓。
5.只退還1,000元證照費規定:
a.於截止報名日後申請退訓者。
b.參訓期間,請假(曠課)超過2小時者。
c.考試缺課或考試成績60分以下(不及格)者。
d.冒名頂替上課或參加考試,經取消參訓資格者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