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遺失、變更申請
一、應檢附文件:
(一)遺失補發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1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2.遺失登報證明文件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(擇一)。
(遺失作廢範例:遺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其字號為40GA000000聲明作廢林XX) ,
若不知認可證字號時,可至營建署網站(www.cpami.gov.tw)查詢。
3.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。
4.最近2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彩色照片1張。
(二)姓名變更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1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。
2.原認可證正本。
3.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4.最近2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彩色照片1張。
二、應注意事項
(一)申請書之「申請人簽章」處由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,且郵遞區號務必填寫。
(二)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或親自簽名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,以示負責。
(三)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,戶名請寫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』,否則不予受理。
(四)申請人若持有二張以上之認可證,換發時須全部繳回作廢。
(五)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,並簽名或蓋章。
(六)照片須清晰且不得與原認可證照片相同。
國土管理署 聯絡人:黃語萱(02)8771-2690
郵寄地址: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
G5 變更申請書 連結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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