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大陸地區學歷畢業證書
需再取得參訓課程的資格證明:
1.大陸原畢業證書影本。
2.在大陸原教育單位所屬省級公證處,經過公證取得公證書。
3.持畢業證書及公證書,在臺灣海基會取得學歷公證。
4.將上述證件及個人身分證、戶口名簿等,大學學歷→教育部;
中學以下→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中等教育科,取得學歷認證函。
5.參加培訓,需要提供原大陸畢業證書影本及本國學歷認證函即可。
另一方式 直接取得中華民國學歷資格證明:
1.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。
2.通過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舉辦學力鑑定(國中)考試,
取得(國中)學力鑑定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