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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|
內政部發布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」修正案 |
時 間: |
2011/07/27 |
訊息內容: |
內政部於100年7月26日發布修正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」。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規約範本注意事項、依公寓大廈共同事務性質分類編章、增訂共同事務管理或處理方式之參考選項、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共同應遵守之規定列入規約範本、增訂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,修正規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。
內政部營建署說明,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係85年5月27日發布,於94、95年配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,迄今已歷經5年,為因應公寓大廈管理問題,爰檢討修正現行規約範本,又配合刻正修正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草案之精神,先行以規約範本為引導,並依行政院100年3月14日函同意之違章建築處理方案辦理,以期能落實社區自治精神,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,達成提升居住品質之目標。
內政部營建署並指出,有鑒於社區住戶僅熟知規約為社區自治之規範,為使民眾亦能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住戶共同應遵守之規定,本次修正一併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列入規約範本;又規約內容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,且因公寓大廈個案之差異,如建築物型態、用途、規模、設施等差異而常有不同之決策及管理方式,對於公寓大廈之共同事務,規約範本提供管理或處理方式之條文選項,作為規約訂定、修訂時選用之參考,如無適用之選項時,亦能引導民眾,依個別需求另行擬訂條文載明於規約中。
修正規定已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(http://www.cpami.gov.tw)「法規公告」項下,並刊登7月26日行政院公報(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),如欲進一步了解修正規定內容,可至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公報網站查詢。
本學會網站【法令資料庫】也可以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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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檔案: |
101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修正規定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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